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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西南石油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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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09:5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的规范(试行)》的精神,培养诚实勤奋、热爱科学、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学风严谨、乐于奉献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保持我校优良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学习风气,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学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保护学校知识产权,保证科研成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合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导师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西南石油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等有关规定,在其论文投稿前,对原始稿件和修订稿件全面审查,并作留存。对其拟发表论文的投稿期刊类别、第一署名单位、作者排序、通讯作者、论文的独创性和真实性、学术道德行为、与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一致性、发表的论文受项目资助情况标注等事项严格进行审查,认真履行审查责任。
二、研究生在发表学术论文投稿前,必须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导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主动将论文原始稿件和审批表交给导师审查,导师同意签字后方可投稿发表。发表论文稿件经导师审批签字后,研究生不得随意增添或更改论文相关内容。如需更改,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再次征得导师同意。研究生毕业后若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及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和署有导师姓名者,也须经导师同意后发表,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南石油大学。
三、学术论文作者的署名一般不超过4人。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或第一作者为导师、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
四、若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违反学术道德,将按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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